厦门交通事故律师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_厦门法律顾问律师|厦门法律咨询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知名公司顾问律师团队_海鸽法务_厦门法律顾问律师|厦门法律咨询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知名公司顾问律师团队_海鸽法务
欢迎访问握法网旗下品牌-海鸽法务!
131-6487-0333
0592-3624485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常识 > 行业动态

厦门交通事故律师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3-05-15 10:39:48 浏览次数:

厦门交通事故律师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汽车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保险单凭证。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这是保险公司确定自己赔偿限额的重要依据。

6、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双方可协商赔偿事宜,也可申请交通调解。

3、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理赔建立在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并且相关的财产损失也已经核对出来了的基础上,因为投保人购买的商业保险的类别不同,所以要提供的理赔材料也不一样。而且各类保险的理赔额度也都是有上限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海鸽法务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