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_厦门法律顾问律师|厦门法律咨询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知名公司顾问律师团队_海鸽法务_厦门法律顾问律师|厦门法律咨询服务|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知名公司顾问律师团队_海鸽法务
欢迎访问握法网旗下品牌-海鸽法务!
131-6487-0333
0592-3624485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常识 > 行业动态

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3-05-29 11:11:16 浏览次数:

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 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 , 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

(四)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 , 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六) 销售处理商品时 , 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

(七)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 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价格欺诈的处罚主要都是行政处罚,而且,价格欺诈是适用于惩罚性赔偿的,所以为了弥补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在追究商家法律责任的同时,也会让商家按照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价格的3倍进行赔偿。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海鸽法务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